【编者按】
2018年5月2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决定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6月8日,深交所就*ST烯碳股票终止上市的情况发布答记者问,介绍了烯碳股票退市的基本情况、听证情况、退市依据等有关事项。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深交所将继续贯彻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理念,严格落实退市主体责任,对触及退市条件的公司“出现一家,退市一家”。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上市公司退市过程中,投资者可通过合法途径,理性主张股东权利。
深交所提醒,退市公司能否重新上市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投资者应高度关注投资风险,切勿随意炒作退市公司股票。
深交所就烯碳退市工作答记者问
中证网讯(记者 王兴亮)6月8日,深交所就*ST烯碳股票终止上市的情况发布答记者问,介绍了烯碳股票退市的基本情况、听证情况、退市依据等有关事项。
退市主要经历三个阶段
2018年5月2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决定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介绍,烯碳退市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2016年5月4日,因公司201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后续对201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更正后的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公司2014年、2015年连续两年亏损。
第二阶段为2017年6月24日,公司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因连续三年亏损,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公司股票于2017年7月6日被暂停上市。
第三阶段为2018年4月28日,公司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五)项应强制终止上市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经公司申请,深交所上市委员会于2018年5月24日召开烯碳终止上市听证会,现场听取了公司的申辩意见。听证会后,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召开工作会议对公司股票终止上市事宜进行了审议,会议认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烯碳符合股票终止上市的相关规定,同意烯碳股票终止上市。2018年5月28日,深交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了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并对外公告。
深市首起股票强制退市听证
烯碳终止上市前进行了听证,这是深交所针对股票强制终止上市审核的首次听证会。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深交所《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股票终止上市事项听证当事人为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投资者不属于股票终止上市事项的听证当事人,且听证程序不存在复核环节。在深交所终止上市审核过程中、作出股票终止上市决定前,上市公司有权申请听证。上市公司申请听证的,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一名熟悉听证事项情况的公司工作人员参加听证。
2018年5月15日,烯碳提出听证申请。5月24日,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召开烯碳终止上市听证会,向当事人现场释明作出股票终止上市决定的事实理由和规则依据,现场听取当事人申辩意见。通过听证会,深交所的审核过程更加规范严谨,市场主体对于深交所监管规则的理解得到了进一步的强化,其知情权、参与权与表达权均得到了有效的保障,有利于市场参与各方更好达成共识,共同维护市场健康稳定运行。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委员现场参与听证,通过听证获取更详尽、更准确的审核依据和相关信息,能更好地理解规则、执行规则,有利于提升重大监管决定的科学性和规范化水平。
触及“非标”终止上市情形
在介绍烯碳退市的依据时,该负责人指出,2012年,深交所对《股票上市规则》中涉及退市制度的有关章节进行了修订,增加了例如非标准审计意见类型、暂停上市后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报等终止上市情形。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意味着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是不可信的,投资者也就丧失了赖以进行投资决策的依据和基础。烯碳退市,就是触及了非标准审计意见类型的终止上市情形。需要指出的是,由于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必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如果股票暂停上市的公司因为审计时间较短或其它原因,无法在4月30日前披露经审计的年度报告,亦会触及股票终止上市情形。烯碳退市的规则依据和执行情况如下:
一是规则依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规定,无论公司是否盈利,当公司出现“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情形的,深交所决定其股票终止上市。
二是执行情况。因烯碳股票暂停上市后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该情形属于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五)项规定的应终止上市情形,深交所依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烯碳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标准客观、事实清晰、依据明确。
此外,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4.4条规定,深交所自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的15个交易日内作出公司股票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根据《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第二十条规定,公司提出听证申请之日至听证结束的期间,不计入深交所作出有关自律监管决定的期限内。除去公司提出听证申请至听证结束的期间,深交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历时11个交易日,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