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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立法促长三角区域内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开放共享

新华网

  新华社合肥5月29日电(记者刘美子、曹嘉玥)从“全面参与”到“深度融合”,从“区域联动”到“共享共建”,安徽近年来在推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上步履不停。为进一步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安徽省立法支持长三角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开放共享,明确利用财政资金购置科学仪器与设施的单位应履行共享使用义务。

  近日,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安徽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该条例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推动长三角区域省市共同建立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协同机制”是其中一大亮点。

  条例明确,省共享服务平台应当与长三角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的共享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在购置建设评议、服务规则制定、服务信息互通、开放共享评价等方面加强协作。

  在安徽农业大学生物技术中心,现有的59台(套)大型仪器设备已进入安徽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平台,面向长三角地区企业和科研机构提供农产品质量监测、土壤有机质结构分析等技术服务,受益单位超1000家。

  “互联互通、共享服务实现了科技优势互补和资源高效利用,能大大提高长三角区域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学化、规范化与信息化管理水平。”安徽农业大学生物技术中心副主任叶辉说。

  条例还明确了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的职责与义务。安徽省科技厅基础奖励处副处长黄洁介绍,利用财政资金购置科学仪器与设施的单位应履行共享使用义务,管理单位为长三角提供共享服务将被纳入评价考核范围。未来,安徽还将以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为依托,推动长三角区域省市联合实施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共同开展核心技术攻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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