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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交易流转新规出炉 并购重组料提速

刘丽靓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国务院国资委6月2日消息,国资委近日印发《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涉及政府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主导推动的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以及专业化重组等重大事项,企业产权在不同的国家出资企业及其控股企业之间转让,且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可以采取协议方式进行。业内人士认为,新规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国有资产交易效率。未来国有资本布局结构的优化调整,将迎来加速推进的新阶段。

  《通知》指出,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子企业,不得因产权转让、企业增资失去国有资本控股地位。国家出资企业内部重组整合中涉及该类企业时,以下情形可由国家出资企业审核批准:企业产权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控股子企业之间转让的;国家出资企业直接或指定其控股子企业参与增资的;企业原股东同比例增资的。其他情形由国家出资企业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通知》明确,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通过发行基础设施REITs盘活存量资产,应当做好可行性分析,合理确定交易价格,对后续运营管理责任和风险防范作出安排,涉及国有产权非公开协议转让按规定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通知》指出,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转让企业产权,转让方、受让方均为国有独资或全资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章程履行决策程序后,转让价格可以资产评估报告或最近一期审计报告确认的净资产值为基础确定。国有控股、实际控制企业内部实施重组整合,经国家出资企业批准,该国有控股、实际控制企业与其直接、间接全资拥有的子企业之间,或其直接、间接全资拥有的子企业之间,可比照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相关规定划转所持企业产权。

  专家指出,国有资产交易流转流程、制度的进一步简化、完善,会相应提升相关部门推进结构调整的动力。未来国有资本布局结构的优化调整,将迎来加速推进的新阶段,无论是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都将有所加快。

  此外,《通知》强调,产权转让、企业增资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上述要求应当在信息披露中作为交易条件予以明确,并在交易合同中对工商变更、字号变更等安排作出相应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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