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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潍坊: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时限从连续12个月降至6个月以上

董添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董添)近日,山东省潍坊市出台《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显示,为加大对职工购房消费的支持保障力度,更好地满足广大缴存职工公积金贷款购房需求,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9月16日起,调整潍坊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新政显示,将借款人申请贷款缴存公积金时限由“借款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含)个月以上”调整为“借款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含)个月以上”。

  调整测算贷款额度余额倍数的规定方面,《通知》明确,将贷款额度上限计算由“按借款人申请时缴存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5倍计算,调整为按20倍计算”。

  调整计算还款能力的月收入占比规定方面,《通知》明确,将“贷款期限5年以上的,月应还款额不得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总额的40%。”的规定,调整为“贷款期限5年以上的,月应还款额不得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总额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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