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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银对付改革12月26日正式实施 资本市场制度基础进一步夯实

胡雨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胡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12月16日发布通知,明确12月26日正式实施货银对付改革,资本市场系统性风险防控能力进一步增强。

  按照中国证监会统筹部署,货银对付改革采用模拟期、过渡期、全面实施的有序渐进安排。自今年1月改革启动以来,市场参与各方历经11个月的共同努力,在规则、业务、技术等方面均已准备就绪,即将进入过渡期。货银对付改革过渡期为6个月,进入过渡期后,中国结算对自营和托管业务资金不足的结算参与人实施DVP交收,只是暂不对T日资金核验不足的经纪和融资融券业务结算参与人采取自律管理措施。

  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

  防风险是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永恒主题,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不断强化自身风险防控能力,着眼于完善制度机制,不断健全风险防控的体制机制。在此背景下,中国证监会统筹部署了货银对付改革工作。

  货银对付制度是国际市场普遍采用的基础制度,用于保障证券交易达成后钱券足额交收,防止个别结算参与机构违约演化为系统性风险。目前,我国证券市场通过第三方存管、交易前验资验券等制度保证涉及个人投资者的经纪和融资融券业务达到货银对付制度的效果,仅自营和托管业务在结算制度上尚不完善。

  此次改革贯彻落实证券法,在自营和托管业务中建立证券交收与资金交收之间的关联,明确违约处置安排,从制度上增强了中国资本市场结算体系的安全性,进一步夯实了市场稳定运行的基础,符合建设中国特色现代资本市场的要求。

  据中国结算负责人介绍,我国资本市场实行“T日证券过户、T+1日资金交收”的结算模式,相较境外成熟资本市场普遍采取的T+2日交收模式,我国的证券交易结算效率一直处于世界前列。货银对付改革方案制定过程中,我国坚持了现行证券过户和资金交收的安排,在保证证券交易结算效率和投资者现有的交易结算习惯基本不变的同时,在自营和托管业务中建立证券交收与资金交收之间的关联,从机制设置上控制了结算风险。

  据悉,目前,美国、加拿大、印度和新加坡等市场也宣布了T+1交收的改革计划,其交收期改革方向与我国的现行做法一致。

  服务高水平双向开放

  货银对付是证券市场基础结算制度,也是国际市场普遍认可、采用的基本结算原则。按照国际清算银行的研究,其具体做法有证券和资金均以逐笔全额方式同时交收,证券先在一定周期内逐笔全额转移、资金在最终交收时点净额交收,证券和资金均以净额方式交收等三种模式。

  此次改革紧紧把握货银对付制度“将证券交收和资金交收联系起来”这一基本内涵,并与我国资本市场证券过户先于资金交收的市场习惯和第三方存管、交易前验资验券、结算备付金制度等风险管理制度安排相结合,形成了具有中国资本市场特色的货银对付制度。货银对付改革的落地实施进一步完善了资本市场基础制度,以符合市情实际的制度改革践行探索建设中国特色现代资本市场,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不断增强市场活力和国际竞争力也是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重点工作之一。货银对付改革践行“统筹开放和安全”的要求,在有效提升我国证券市场结算风险防控能力的同时,有利于吸引境外资金进入中国市场,进一步深化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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