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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拟优化完善挂牌条件财务标准

吴科任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全国股转公司2月1日就制定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和修订后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注册制基本内涵和试点经验,坚持市场特色,对市场准入、发行融资制度进行优化完善。调整后的挂牌条件清晰明确、操作性强,体现了新三板对创新企业的精准包容、对传统行业中小企业转型升级的有效支持,有助于高质量建设新三板。

  突出以信披为核心审核理念

  全国股转公司介绍,《股票挂牌规则》在总结前期审核监管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全面实行注册制要求对挂牌准入制度进行了优化完善。

  一是进一步突出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审核理念。要求申请挂牌公司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充分披露经营亮点、成长优势及风险要素,细化申请挂牌公司在各审核阶段的信息披露内容与责任,明确全国股转公司对信息披露审核的基本要求,督促申请挂牌公司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二是明确全面实行注册制下的挂牌审核安排。股东人数超200人的公司股票申请挂牌,由全国股转公司审核通过后报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股东人数不超200人的公司股票申请挂牌,证监会豁免注册,由全国股转公司自律审核。强化全国股转公司审核主体职责,明确审核范围、审核方式、审核程序等。

  三是督促中介机构归位尽责。在坚持主办券商制度特色基础上,进一步厘清中介机构职责边界,明确主办券商规范辅导与审慎核查职责、证券服务机构责任范围以及主办券商与证券服务机构间的合理信赖安排。

  四是优化挂牌条件。构建了“1+5”的多元化财务标准体系,即针对新经济领域、基础产业领域的申请挂牌公司,设置“研发投入-专业投资”“做市-发行市值”等要求,并适当放宽每股净资产、经营年限要求;对于上述领域外的申请挂牌公司,有针对性地制定五类财务标准,包括“净利润”“营业收入-营收增长率/现金流”“研发强度”“研发投入-专业投资”“做市-发行市值”等(满足其一即可)。

  此外,全国股转公司将重大违法违规情形调整为五类犯罪行为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证券业务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设置差异化多元财务标准

  谈及本次改革对新三板挂牌条件财务标准优化的主要考虑,前述负责人表示,新三板之前的挂牌条件财务标准较为单一、精准性不足,虽然在提高中小企业直接融资覆盖面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客观上在遴选企业方面针对性不强。随着新三板改革的持续深化及北交所的设立,客观上要求进一步提升市场准入制度与市场功能定位的适配性,市场相关各方对优化完善准入条件有很高期待,有相当程度的共识。

  上述负责人表示,本次挂牌条件财务标准优化遵循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按照突出服务“更早、更小、更新”及与北交所一体发展的思路,指标结构与创新层条件、北交所上市条件整体保持一致且包容性更强,并在数值上充分体现梯次性。通过多种经营指标的搭配组合,支持具有一定经营基础、具有一定成长性、通过创新实现小规模产出、持续开展研发创新、获得专业机构认可等不同类型的企业挂牌发展,精准包容创新型中小企业,并支持传统行业中小企业转型升级,以进一步优化市场结构、提高市场服务效能。

  全国股转公司本次新规通过设置差异化的多元财务标准,对于申请挂牌公司的财务要求突出差异化,进一步实现了对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精准定位。比如,针对具有一定研发投入或资本认可度的企业,未设置净利润、营业收入等规模指标。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放宽新经济等国家重点支持领域企业的每股净资产、经营年限要求,实现对发展阶段更早、规模更小的多种类型创新企业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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