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制于监管部门去年底颁布的基建信托项目新政,五矿信托原本已经开始推介,并计划于近日成立的“中建六局应收账款债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已被迫流产,不再继续募集资金。
证券时报记者日前在江苏省大丰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发现,大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在21日表示,大丰中建六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简称:中建六局)向五矿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申请的信托融资项目已经停止。
而上述信托项目推介书显示,该信托计划募集资金3亿元,用于受让中建六局持有对大丰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大丰交投)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资金用于大丰市通港大道改扩建工程二期的建设,期限为两年。
推荐书显示,该项目主要的增信措施包括两部分:一是大丰城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大丰交投为中建六局按约定回购标的债权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二是大丰市财政局出具担保土地收益优先偿还和及时拨划资金偿还的承诺函,以及大丰市人大常委会出具担保土地收益用于偿还回购款的决议文件。
据悉,该项目从去年12月18日便通过三方分销渠道募集资金,预计在本月20日左右便可成立第一期。然而就在2012年的最后一天,财政部联合发改委、央行和银监会下发463号文。该文件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不得授权融资平台公司承担土地储备职能和进行土地储备融资,禁止地方政府违规担保承诺等规定,这使得以往在该类型项目中最重要的增信砝码存在“失效”的可能。
这一限制对基建类信托产品的影响十分深远。普益财富研究员范杰认为,信托公司在销售基建类信托产品时,一般都会突出地方政府对债务的隐性担保,即由或同级人大或人大常委会出具还款来源纳入财政预算的决议文件,将还款纳入预算,从而实现地方政府对债务的隐性担保,将融资平台之债转换为政府之债。这样做的原因在于目前的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回收期限一般较长,大大长于对应的基建信托的期限(一般在两年之内,通常为12、18、24个月),甚至部分基建项目根本没有经营性现金流,如城市道路建设项目,故基建信托的还款来源不可能是项目的现金流。范杰认为,从这个意义出发,将还款纳入财政预算显得尤为重要。
与此同时,证券时报记者获悉,新政出台后,不少信托公司选择了暂时停止此类业务并观望的态度。不过,也有信托公司人士称,由于监管部门尚未下达相关细则,新政在执行上也存在一定的难题。而地方融资需求十分强烈,因此该人士所在信托公司正考虑在春节后,重新尝试如何在“合规”的前提下继续开展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