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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保障托管资产的独立性 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

王方圆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王方圆)银保监会网站12月29日消息,银保监会制定《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12月29日起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明确,保障托管资产的完整性与独立性,商业银行应加强托管产品和外部机构的尽职调查和管理。 

  银保监会表示,《办法》的制定发布,有利于进一步明确商业银行托管业务范围和经营规范,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有利于更好发挥第三方独立托管机制作用,为资产管理等领域发展提供支持。

  加强托管业务外部管理

  《办法》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的相关概念和基本原则;二是明确商业银行开展托管业务应持续符合的基本要求;三是明确托管业务范围和托管职责;四是提出托管业务管理要求;五是进一步强化持续监管措施、监管处罚、数据报送和自律管理等相关安排。

  《办法》明确,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作为独立第三方,为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及社保基金、养老金、保险资金等提供财产保管及相关服务的行为,商业银行开展托管业务遵循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独立审慎、风险隔离原则,保障托管财产的独立性。

  《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开展托管业务应当持续符合相关基本要求。主要包括:银行自身经营稳健审慎,风险指标符合监管规定。具有完善的内部治理架构,制定完备的托管业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设有托管业务专营部门,配备熟悉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核算、监督等核心业务岗位人员应当具备相应从业经验。

  对于商业银行托管业务外部管理,《办法》提出,加强托管产品和外部机构的尽职调查和管理。商业银行应当制定客户资质、产品类别、资产类型等标准,对托管产品及相关客户实行名单制管理。强化风险隔离。加强外部机构营销宣传管理。商业银行在对外合作过程中应当禁止产品管理人、产品销售机构等合作方借助托管银行品牌、声誉开展营销宣传。

  拟设定一年过渡期

  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的《中国资产托管行业发展报告(2022)》显示,截至2021年末,银行业资产管理类产品托管规模为148.99万亿元;总资产托管规模达190.75万亿元。

  银保监会表示,《办法》的制定发布,有利于进一步明确商业银行托管业务范围和经营规范,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有利于更好发挥第三方独立托管机制作用,为资产管理等领域发展提供支持;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监管,督促商业银行落实风险管理和合规展业的主体责任,实现审慎稳健经营。

  “《办法》是我国首部适用于各类托管产品的监管法规,从托管业务的办理原则、机构准入、职责边界、管理要求、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了规范,有利于托管行业的规范发展、托管业务的精细管理、托管风险的全面防控。”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有关负责人称,“工商银行作为国有大行,将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全面落实监管部署,遵守办法要求,在规范经营行为上做表率。

  建设银行资产托管业务部有关负责人也表示,《办法》的制定发布,有助于更好发挥第三方独立托管机制的作用,推动资产管理等相关行业迈向高质量发展。面向托管业务的机遇和使命,商业银行需不断锤炼强化业务核心能力建设。

  招联首席研究员、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董希淼表示,《办法》是关于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的总体性、基础性规则,与现有资管产品及社保基金、养老金等具体产品和行业领域的现行托管规范相衔接,共同形成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的规则体系。“建议商业银行对照《办法》全面梳理存量业务合规情况,对不符合《办法》原则的要及早进行整改。《办法》拟设定一年过渡期,为商业银行留出较为充足的调整时间,有助于保障托管业务有序平稳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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