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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融证券遭重罚:限制债券自营业务6个月 暂停资产管理产品备案一年

郭梦迪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郭梦迪)5月21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对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限制业务活动措施的决定》,决定对国融证券采取限制债券自营业务6个月、暂停资产管理产品备案一年的行政监管措施。

  证监会指出,国融证券债券交易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风险控制流于形式,存在风控系统中大量预警信息未处理、风控数据与交易系统数据不一致等情况;二是经营管理混乱,人员隔离、岗位隔离、业务隔离要求没有落实,如资产管理二部与负责投顾的财富管理二部人员混合办公,债券交易人员离职信息未及时更新等;三是业务管控缺失,如对公司投顾产品“邻水融富1号”从公司资管产品“日鑫多利”买入债券、公司投顾产品“邻水融富1号”向公司投顾产品“聚垚融富2号”卖出债券缺乏有效监控等。

  证监会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第十六、五十条、第五十三条,《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四十五条等规定。

  证监会表示,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决定对国融证券采取限制债券自营业务6个月(已持有存量债券可以卖出,不得新增买入,为防范流动性风险而从事的必要债券交易除外)、暂停资产管理产品备案一年(为接续存量产品所投资的未到期资产而新发行产品除外)的行政监管措施。

  另外,证监会还对国融证券资产管理事业部总经理陈冬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同时,证监会认为王晨昱作为国融证券资产管理事业部的分管副总经理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对其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监管措施,自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两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或者债券业务相关职务。公司应当在收到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决定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免除王晨昱现有职务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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