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上海开南账户组实际操控者曝光 王斌忠违规增持上海新梅将遭处罚

万晶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 上海新梅1月11日晚间公告,公司之前举报的上海开南等六家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规、隐瞒一致行动人关系,经证监会调查已经证实。上海新梅收到了上海开南转来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国证监会宁波证监局告知书中称,王斌忠涉嫌超比例持股未公告等证券违法违规一案已调查完毕,依法拟作出行政处罚,责令王斌忠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幕后操盘者王斌忠曝光

  经宁波证监局查明,2013年7月至11月,王斌忠实际控制上海开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海腾京投资管理咨询中心、上海升创建筑装饰设计工程中心、兰州瑞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兰州鸿祥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甘肃力行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上海嘉池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胡飞、唐才英、谢玮、谢志莹、何国良、聂红、程求义、黄长印等15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上海开南账户组)进行证券投资。自2013年7月18日起,兰州瑞邦账户开始买入上海新梅股票,上海开南账户组持续不断买卖上海新梅股票。

  截止2013年10月23日,上海开南账户组合计持有上海新梅股票2468.3万股,占比达5.53%,首次超过5%;截止2013年11月1日,该账户组合计持有上海新梅股份的10.02%;截止2013年11月27日,该账户组合计持有上海新梅股份占比达14.86%。

  上海开南账户组在2014年6月13日之前,未披露该账户组受同一人控制或存在一致行动关系。该账户组在2013年10月23日合计持有上海新梅股票首次超过5%,以及在2013年11月1日合计持有上海新梅股票10.02%时,均未按照《证券法》规定对超比例持股情况进行公告。  

  宁波证监局调查认定,王斌忠能够对上海开南账户组进行控制、管理和使用,是该账户组的实际控制人和信息披露义务人。王斌忠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六条关于“举牌”的相关信息披露的规定。

  据中国证券报记者调查,王斌忠为上海瑞南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自然人股东,也是上海开南的自然人股东。而上海瑞南集团和上海开南的法定代表人均为庄友才,庄友才曾一度被市场解读为上海开南账户组的实际控制人。

  应防止类似行为再度发生

  国浩律师事务所林琳律师认为, 目前《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收购过程中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涉及的责任追究主要集中于警告、罚款等内容的事后行政处罚,且处罚措施、处罚力度具有局限性。

  林琳指出,上海开南及其一致行动人涉嫌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违背了证券市场的公平公开透明原则,一方面损害了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及潜在拟投资人的权益,另一方面上海开南及其一致行动人以逐步收购但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方式形成事实上的信息垄断和对于股价的操纵,存在恶意收购的嫌疑。应给予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事后救济的权利,以及应对违规者进行严厉的处罚,以防止类似行为再度发生。

  上海新梅董秘何婧认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应该如何具体实施尚待监管层决定。上市公司收购涉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很严肃的事情。市场上众多收购方皆认真执行举牌义务,举牌义务是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必由之路,也是让中小股东直接获得收购溢价的重要渠道之一。类似上海开南的举牌行为侵害的是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没有被法律保护,是必须严格打击的。

  2014年6月9日,上海新梅忽然发布公告称,接到兰州鸿祥通知,该公司于6月6日与兰州瑞邦、上海开南、上海升创、上海腾京、甘肃力行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这6名股东合计持有的股份比例达到14.23%,超过上海新梅现任大股东上海兴盛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1.19%的持股比例。

  双方一度剑拔弩张,展开了对上海新梅董事会的争夺。7月底,为一致行动人的这六家公司向上海新梅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且在提交的16份提案中要求罢免现任董事会全部成员并改选公司董事会,还希望在临时股东大会上与兴盛集团较量。仍在兴盛集团控制下的上海新梅董事会则以已经举报、证监会立案稽查为由,对这六家公司的提案予以拒绝。

中证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