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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改新政激活企业活力 员工持股点燃分析师掘金热情

投资快报

  周四,《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正式发布。《意见》指出,试点将选择在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企业中展开,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分析人士指出,此次员工持股试点,为一些资源禀赋较好的国企上市公司开展员工持股打开了政策大门。此前,A股市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多为民营企业,未来,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也有望开展员工持股,这可能有助于激活企业活力,提振市场信心。但《意见》的推出也比较慎重,比如“通过资产管理计划方式持股的,不得使用杠杆融资”等条款,意在规避新的市场风险。

  试点条件: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优先支持科技型企业

  《意见》明确了试点企业的条件:(一)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企业。(二)股权结构合理,非公有资本股东所持股份应达到一定比例,公司董事会中有非公有资本股东推荐的董事。(三)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建立市场化的劳动人事分配制度和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形成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机制。(四)营业收入和利润90%以上来源于所在企业集团外部市场。

  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以下统称科技型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中央企业二级(含)以上企业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一级企业原则上暂不开展员工持股试点。违反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有关规定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企业,不开展员工持股试点。

  分析人士指出,“中央企业二级(含)以上企业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一级企业原则上暂不开展员工持股试点”,为投资者寻找研究标的初步圈定了范围。目前,央企的混改试点正在进行当中,此次未安排央企二级(含)以上企业进行员工持股试点,在预期当中。投资者可以多关注经济发达省份的省会城市或重点工业城市的市属企业。而且,很多央企系上市公司,属于央企下面的“孙公司”,特别是一些科研院所改制的企业,这些企业具备员工持股的试点条件。

  具体而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分别选择5-10户企业,国务院国资委可从中央企业所属子企业中选择10户企业,开展首批试点。

  保证国有控股不变,员工持股总量不高于总股本的30%

  根据《意见》,试点企业的员工入股,应主要以货币出资,并按约定及时足额缴纳。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员工以科技成果出资入股的,应提供所有权属证明并依法评估作价,及时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上市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实施员工持股,须执行有关规定。

  试点企业、国有股东不得向员工无偿赠与股份,不得向持股员工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持股员工不得接受与试点企业有生产经营业务往来的其他企业的借款或融资帮助。在员工入股前,应按照有关规定对试点企业进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员工入股价格不得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每股净资产评估值。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员工入股价格按证券监管有关规定确定。

  员工持股比例应结合企业规模、行业特点、企业发展阶段等因素确定。员工持股总量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30%,单一员工持股比例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1%。企业可采取适当方式预留部分股权,用于新引进人才。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员工持股比例按证券监管有关规定确定。

  实施员工持股后,应保证国有股东控股地位,且其持股比例不得低于公司总股本的34%。持股方式上,持股员工可以个人名义直接持股,也可通过公司制企业、合伙制企业、资产管理计划等持股平台持有股权。通过资产管理计划方式持股的,不得使用杠杆融资。持股平台不得从事除持股以外的任何经营活动。

  新政或激活企业活力,分析师展开掘金热潮

  分析人士认为,员工持股新政对于提振国有企业的经营活力可能具有积极意义。特别是一些过往受困于体制机制的上市公司,自身的资源禀赋并不差,此次如果能进入试点名单,将会构成实质性利好。与此同时,由于试点企业数量有限,企业为了获得试点资格,也将面临激烈的竞争。相信首批试点企业会是一些具有代表性,资质过硬的企业。

  周四晚间,很多券商的行业分析师开始展开“掘金”行动。其中,军工、电子及消费品领域被分析师寄予厚望。据分析,军工和电子中有不少科研院所转制的企业,如果企业机制活起来,市场将会给予非常正面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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