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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牌拍卖背后近5亿元灰色市场:运行20多年争议仍不停

中国经济周刊

  【区域·城市】沪牌拍卖制度:运行20多年,争议仍不停

  1月9日,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发布公告,今年首场沪牌个人额度拍卖将于1月16日举行,车牌额度投放9409辆,为2013年10月以来投放额度数量最多的一个月,创出26个月来的新高。第一季度警示价(类似于政府指导价)为80600元。

  上海市交通委此前表示,2016年本市新增非营业性客车额度计划投放10万辆,“季度警示价”的私车额度拍牌方式不变。业内人士表示,额度的放量可能考虑到了节前的因素,但是面对近18万的竞拍者(2015年12月参加拍卖人数179133人),依然有点“僧多粥少”。

  额度放量了,但上海市民史宗明依旧忧心忡忡。“能拍到一张沪牌几乎成了我的人生理想。”原来,从 2014年4月至2015年12月,他每个月必做的一件事情就是拍沪牌,无论是亲自拍、选择“靠谱”的黄牛代拍或是通过朋友帮忙代拍等,他已连续20个月44次未拍得沪牌(包括借用家人身份多张标书参拍),1月16日,他又将和10多万人一道加入这场胜算渺茫的“战役”(2015年12月中标率为4.3%,平均23人抢夺一张沪牌)。

  由于沪牌供需失衡,而管理制度又不能合理解决或缓和这种失衡,2014年以来拍牌难度逐月增加,像史宗明这样“屡败屡战”的拍牌者不在少数。更为重要的是,现行的沪牌拍卖制度是由上海市政府的一个部门委托拍卖、发放牌照、收取牌照费用,从法理的角度来说,是对私车牌照设定了行政许可。业界提示说,这一管理行为会引发许多法律层面的问题。

  有法律人士表示,在我国行政法律法规中,涉及公民、法人权利义务的许可制度有专门的《行政许可法》加以规范。其中规定:只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可以依据法定条件设定行政许可,国务院部门规章以及依法不享有规章指定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和其他机关指定的规定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上海市交通委是地方性行政机关,并没有权限指定牌照发放的许可权利。

  “妖牌”大案引起的沪牌权利属性争议

  2015年11月6日,上海市一中院对一起“内鬼车牌案”作出一审判决。10年来,傅某某等11名被告人倒卖5000张“妖牌”(即用真实身份通过非法途径办理了沪牌上牌手续,却没有经过拍牌程序的牌照),该团伙一共使用了三大类共计五种手法来达到诈骗客车额度的目的。其中最主要的方法是采取里应外合的方式,通过税务机关内部人员与黄牛的配合,伪造更新单,获取完税凭证后,在完税凭证上伪造客车额度,最后骗取车牌管理机关注册登记上牌,非法牟利2.2亿元。傅某某等11名被告人最终以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到有期徒刑五年不等,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不同数额罚金的刑罚;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不足部分责令退赔。

  在庭审中,控辩双方争辩的焦点主要集中在:沪牌的法律属性到底是什么?辩护律师认为,沪牌不属于财物和财产性利益,因此也就不能成为诈骗罪的对象。法院认为,沪牌属于道路通行权,但是经过竞拍之后,具有了财产属性,被告人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因此诈骗罪名成立。

  记者了解到,上海市交通委对沪牌的定性是“中心城道路通行权”,并非物权,沪牌不能被继承,但是可以被拍卖,可以免费“流转”。免费“流转”有四种条件,其一是“沪牌”所有者的姓名或名称发生变更时可以免费办理“流转”;其二是父母子女之间以及夫妻之间可以免费“流转”;其三是“沪牌”所属的企业发生了分并合立等股权变更等情况,也可以直接流转;其四是上海市机动车额度管理办公室认为可以流转的。

  业内专家认为,沪牌(“通行资格”)无法继承与拍牌行为是一个悖论,建议上海市交通委和上海市机动车额度管理办公室应明确沪牌的权利属性,这样才能明确沪牌所有人处置牌照时所适用的法律,以及保障牌照拍卖各方的经济权益。

  每年2亿元的拍卖手续费是否合理?

  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受上海市交通委的委托,作为额度拍卖的主办方,收取参拍用户每人每次100元的手续费。然而,在每个月卖出去数以万计的标书中,由于网速或拍牌软件延迟,许多投标者连挤进去“举牌”的机会也没有。史宗明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他至今光交给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的手续费就有4000元,而且在拍中之前还将不断地交下去……

  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收取的拍卖费,初步估计每年有100元×(15万~17万人)×12月= 1.8亿~2亿元。拍卖行提供了拍卖服务,应该收取合理的服务费用。但是对那些连续数月、数年都未拍中车牌的市民来说,每月缴纳的这笔费用,无疑是其对于拍牌制度怨气丛生、心理平衡难以堪负的“最后一根稻草”。

  2015年6月,华东政法大学“公益梦之队”对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发起诉讼,就100元手续费的合法性提出质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已经立案,但至今没有宣判。据了解,华东政法大学“公益梦之队”的依据主要有三条:一是违背拍卖法有关佣金条款的规定;二是100元每人每次手续费定价无依据,程序不合理;三是拍卖行与参与车牌竞买的市民处于不平等地位,且有关收取拍卖手续费的格式条款违背提示义务,双方权利义务显失公平,违背合同合理对价原则,加重参与竞买人的义务,属于无效格式条款。

  对此,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曾公开回应称,100元手续费是用于系统升级。不过也有人质疑:一个月仅运行一小时的系统却逐月耗费1000多万元的维护费用,令人无法理解;广州的拍牌系统无需支付手续费,却也实现了拍卖系统的正常运行。

  有关法律人士指出,沪牌额度投放拍卖机制有三大问题始终没有解决。其一,拍卖独家垄断;其二,程序公开及信息透明;其三,管理水平与服务能力。面对一场惊天“妖牌”骗局以及一场民事诉讼,有关部门应该考虑如何规范公权力的运行和切实提升社会管理服务水平。同时也应考虑公布更多信息,如拍中牌照需要平均参与次数,目前尚未能拍得沪牌群体的参拍时间分布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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