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交所下发了《关于对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针对粤宏远A2015年年报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询问。
2013年至2015年,粤宏远A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均为正,但公司这三年间全都没有进行利润分配。对此,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未进行利润分配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三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是否符合公司前期披露的《三年股东回报计划》。
股东回报计划落空?
2015年4月16日,粤宏远披露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 年),在规划中,公司称“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形式分配股利”。公司根据相关规定,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在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正、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每年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未来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应不少于未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数据显示,2013年、2014年粤宏远A未进行分红。2015年年报披露之后,粤宏远A也未提出分红方案。
数据显示,公司2015年年度实现净利润为-9884.4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206.2万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202.8万元。业绩出现亏损,这似乎给了粤宏远A不分红的理由。
不过,2015年年报中,粤宏远A介绍,报告期内公司未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加上以前年度滚存的未分配利润1.02亿元,2015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约为1亿元。
对于公司2015年继续不分红,粤宏远A解释称,目前公司在建或拟建的房地产项目(东莞帝庭山、江苏昆山金融服务园项目、东莞时代国际、东莞康城假日)仍需循序投入大量资金,开工项目对流动资金的占用将进一步提高,受限于中小规模的格局以及涉房原因,公司项目运营的融资成本及利率难以有效下降,外源性资金成本高;同时,公司下属煤矿整合及未来扩能扩界实施工作亦需较多资金;在行业市场低迷的情况下,公司销售回款压力大,内生性资金不足,流动资金偏紧,不利于腾挪运转,为保持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突破发展瓶颈,经董事会讨论研究后决议201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2015年度可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记者调取的数据显示,公司2013年至2015年所支出的财务费用分别为2876万元、4438万元、565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