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前述上海玄霆法务部人士证实了假签名一说。他解释称,2006年,该公司旗下运营的“起点中文网”与创作者的合约签订方式为“邮寄签约”,即由起点中文网工作人员QQ联系作者,让作者提供联系方式,然后将合作协议邮寄给作者,待对方签约后再邮寄回公司。“因为当时为非现场签约,因而不能确认该协议是否为对方的亲笔签名。”但他强调,该公司随后将签约费用打到了“张牧野”个人账上。此外,在2007年1月、2008年4月的后续协议签署中,均改为“现场签约”,张牧野亦默认了前面非本人签署的合作协议。
针对霸王条款一说,四川某律所一位专业从事版权纠纷的律师在看过上海玄霆出具的电子扫描版“合作协议”后指出,上述协议条款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报记者分别向新华先锋、上海玄霆提出“提供张牧野联系方式”的请求。但新华先锋以存在商业机密为由不予提供。而上海玄霆则表示“该公司一直试图联系张牧野协商版权纠纷,但至今未能联系到本人,且之前在法庭上请求新华先锋提供联系方式,但被对方拒绝。”
7月12日,王笑东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新华先锋与天下霸唱签订了独家协议,在天下霸唱的授权下对其作品版权进行运营。这也是新华先锋与旗下作者合作的通常模式,“我们旗下有几千个作家,以前,天下霸唱在我们的作家资源里排不上很重要的位置,但最近上升势头非常快,现在天下霸唱的几个IP都是市场上的顶级IP。”
新华先锋未提供该公司与张牧野签署的相关协议。中国证券报记者通过第三方渠道亦无法联系到张牧野对版权纠纷一事予以置评。
据了解,天下霸唱本名“张牧野”,是《鬼吹灯I》和《鬼吹灯Ⅱ》的创作者,这两部书共有8本。而新华先锋涉及诉讼的则为后续市场陆续出现的改编版本——《鬼吹灯之圣泉寻踪》、《鬼吹灯之抚仙毒蛊》、《鬼吹灯之山海妖冢》、《鬼吹灯之湘西疑陵》、《鬼吹灯之镇库狂沙》、《金棺陵兽》(鬼吹灯前传)、《摸金校尉之九幽将军》。上述作品均为纸质书。
“既然公司与张牧野签订买断协议,那么其作品的改编权就不得侵犯。”7月17日,前述上海玄霆法务部人士称,新华先锋涉嫌侵犯该公司的著作权(改编权)。此外,号称“鬼吹灯前传”的《金棺陵兽》实则与《鬼吹灯》“半点关系都没有”,打着“鬼吹灯”的旗号进行市场销售,涉嫌“不正当竞争”。基于此,上海玄霆才决定起诉相关侵权公司。该人士称,在法院未给出判决之前,相关方不应拿《鬼吹灯》IP说事,以免误导投资者。并强调张牧野作品很多,但上海玄霆通过法律形式只主张《鬼吹灯》系列作品的相关权利,对于其他与之无关的作品权利则不关心。
新华先锋、上海玄霆均向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目前均在等待法院最终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