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钢铁企业直接融资成本增加
与房地产企业公司债分类监管思路相一致,产能过剩行业公司债券分类监管采取“产业政策+综合指标评价”的分类监管标准。沪深交易所出台的分类监管文件显示,产能过剩行业分类监管适用于申报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煤炭、钢铁企业。煤炭、钢铁企业的认定标准参照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的相关指引执行。两大交易所仅接受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钢铁、煤炭企业申报公司债券。
煤炭、钢铁企业的“业务经营和偿债能力”被监管部门最为看重。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要求的煤炭、钢铁企业,根据“总资产、营业收入、毛利率、净利润、资产负债率及经营性净现金流量平均值”等6个综合评价指标作进一步遴选,将企业划分为正常类、关注类和风险类。“风险类”煤炭、钢铁企业若通过第三方担保等增信措施使债项评级达到AAA级的,可归为“关注类”。

沪深交易所文件显示,煤炭、钢铁企业募集资金用于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分别不低于30%和40%。钢铁企业原则上不得用于新增产能项目,煤炭企业原则上应停止新建煤矿项目、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羡慕和产能核增项目。民生证券固收研究员李奇霖表示,一方面,钢铁、煤炭企业的未来资本支出将有所收缩;另一方面,债券发行标准的提高将增加企业直接融资成本,行业内部的流动性压力分化将更为严峻。
民生证券研报数据显示,有存量债券且数据公开可得的45家钢企中,22%的钢企属于正常类,包括首钢、河钢集团、河钢股份、鞍钢集团、鞍山钢铁集团、鞍钢股份、宝钢股份、河钢股份、莱芜钢铁集团、太原钢铁集团、沙钢集团;22%的钢企属于关注类,包括山钢集团、武钢集团、武钢股份、攀钢集团、酒钢集团、马钢集团、新兴铸管、中钢集团、兴澄特钢、包钢金属;56%的钢企属于风险类。
有存量债券且数据公开可得的88家煤企中,17%的煤企属于正常类,包括神华集团、神华能源股份、神华宁夏煤业、中煤能源、山东能源、兖矿集团、兖州煤业、伊泰集团、伊泰煤炭、永泰能源、华电煤业、京煤集团、福建省能源集团、西山煤电、冀中能源;如果按照两年经营性现金流净额平均值指标计算,关注类煤企占比19.3%,风险类煤企占比为63.6%。
2015年后房企公司债发行规模快速增加
天风证券孙彬彬研究团队今日发布的针对地产发债政策梳理,其中提到,发改委对于房地产企业发债规定一直较为严格;银行间协会的发债要求在2014年开始有所放松,但是放松步伐较缓慢;公司债的监管则是大开大合,对于地产企业发债的调控和政府对于地产行业调控步调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