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管理层出局 牛散占齐十大股东
事实上,今年以来,*ST山水曾经筹划多次重组,均以失败告终。其中,历时最久的一次是拟向新鸿鹄科技增发股份。但是,由于所售股权处于轮候冻结状态,股权转让意向始终未能成行。
紧随其后的是,4位公司高管离职。根据*ST山水公告,公司独立董事蔡朝晖、副总经理谭志珩、董事长李阳以及董事韩星星,分别于9月19日、9月28日、9月30日以及10月10日提出辞职。
细究上述高管简历不难发现,谭志珩属于丁磊等人的“广西系”,而李阳、韩星星则属于“鸿鹄系”。
在券商分析师看来,众多高管集体离职并不是巧合,“可以说,丁磊、黄国忠的人马正在撤离,而借壳夭折的鸿鹄集团也正在退出公司。”
高管人员调整的同时,*ST山水对其历史债务也开始梳理、清算。
7月6日,*ST 山水披露债权转让公告称,公司债主深圳达瑞将公司黄国忠、桂林广维文华旅游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全部转让给深圳市福帆达贸易有限公司,并由该公司作为债权人行使全部权利。
11月15日,*ST山水发布公告称,拟公开处置参股公司太原市三晋大厦有限公司14232.9万元(截止到2016年9月30日)的债权。
“目前看来,*ST山水十大股东列表上,几乎全部都是自然人,这些人大举进入,并不是为了公司长远发展,而是为了炒概念、搏眼球、赚差价”,上述券商分析师认为,在举牌方的帮助下,公司积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也是为了将财务问题清理干净,以便日后顺利售壳。“问题可能并没有想象中那么简单,一个壳公司背后债务缠身,需要弥补的窟窿非常大,并不是简单的债权转让就能解决。”
实际上,在*ST山水的历史上,也曾有过向牛散借钱的经历。2013年,牛散景华看中*ST山水(即*ST天龙)的概念,大举买入。2014年,*ST山水成功重组,景华趁机减持,赚得6400万元。
在此期间,景华曾借款6000万元给*ST山水,作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补充流动资金等用途。双方约定,借款年利率为9.9%,借款期限为365天。景华借出4000万元后,就心生悔意。2015年初,他向公司提出解除借款合同,宁愿承担违约金,双方协商未果。
景华万万没想到,这笔账一拖就是两年。2016年6月份,景华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2个月后,*ST山水收到仲裁通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责令上市公司、黄国忠及丁磊偿还欠款。
三年内被罚4次 原大股东2次计入诚信档案
实际上,*ST山水的问题远不止此。在黄国忠和丁磊操盘之下,近三年,*ST山水屡次违规,共发布了13份处罚公告,主要涉及四件事。
2014年8月15日,当时公司第一大股东黄国忠收到证监会山西监管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4]9号《关于对黄国忠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山西监管局认为,其一、黄国忠本人作为广西金信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简称:广西金信)的股东、法定代表人,在 2013年10月份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5月份披露的收购报告书中未如实披露广西金信的相关信息;其二、黄国忠持有*ST山水2000万股股份被法院冻结后,未准确、完整告知上市公司股权冻结的原因。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因此,山西省证监局决定对黄国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一年之后,*ST山水再遭处罚。2015年9月29日,*ST山水发布公告称,公司前任董事长黄国忠、前任总经理丁磊、当时任职财务总监的康婷及当时任职监事会主席的李珍珍收到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发来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据了解,2014年6月份至12月份期间,*ST山水及子公司太原天龙恒顺贸易有限公司(简称:天龙恒顺贸易)新开立五个银行账户。经查,这五个银行账户的开立未按照公司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由公司总经理、分管财务的公司高管批准后开立,开户经办人员为李珍珍和非上市公司人员,且在银行账户开立之后,未及时纳入公司账内管理。
其中,公司通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崂山支行开立银行账户,并向该行申请贷款2000万元,用途为广告费。但是,在该笔资金到账后,按照丁磊的安排,将1500万元资金划至黄国忠指定的青岛农新账户,500万元划至黄国忠个人账户,该资金支付构成关联交易事项,但未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014 年8月20日,康婷从其个人账户支出11万元用于归还上述银行贷款利息,公司财务部门直至2014年11月份才入账,导致该事项在2014年半年报、三季报中未及时披露。李珍珍在知晓上述事实的情况下,未履行相应的监督职责,未对董事、财务总监等高管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2014 年 8 月 14 日,公司在南充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开立银行账户,康婷在知晓该账户存在后,未要求公司财务部门对其实施有效监管,导致该账户于2015年2月份以公司名义出具商业承兑汇票,亦未要求公司财务部门及时检查和清理该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情况,与公司2015年4月23日公开披露的整改报告(临 2015—043)事实不符。
山西监管局认为,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和监事会主席,对上述重大事件未履行及时报告义务,未尽到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因此,山西监管局决定对黄国忠、丁磊、康婷、李珍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时隔半年,由于举牌方的失责,公司又一次发布处罚公告。2016年3月4日,公司股东钟安升收到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钟安升在2016年2月份,通过个人证券账户持续购买公司股票,截至2月17日收盘,累计持有公司股票1103.36万股,占公司发行股份的5.45%。但是,钟安升在个人持股比例达到5%后,未在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未向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也未停止买卖公司股票。该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六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同时,钟安升在2016年2月17日持有山水文化股份5%后,又于当日卖出*ST山水股票,上述买入和卖出股票行为因间隔未超过6个月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之规定,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决定对钟安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屡次警告,并没有使*ST山水大股东警醒。2016年6月30日,*ST山水再次发布处罚公告,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向当时公司第一大股东黄国忠、广西钲德宇胜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法人黄国忠)、丁磊、公司第二大股东六合逢春(实际控制人丁磊)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山西监管局认为,黄国忠未完全披露最近5年涉及相关公司的运营、债务情况,丁磊未完全披露最近5年涉及、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仲裁情况。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山西监管局决定,对黄国忠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对广西钲德宇胜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六合逢春给予警告,并处45万元罚款;对丁磊给予警告,并处30万元罚款。
屡次罚款、警告造就了当下的*ST山水。如今,千疮百孔的*ST山水,再一次走到命运的十字路口。谁会接盘,谁来掌舵,众多举牌方意欲何为,《证券日报》将会持续关注。
(原标题:*ST山水九次易主 神秘牛散夺食 “公海赌王”连氏家族稳坐大股东)
中证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
特别链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华网政府部门交易机构证券期货四所两司新闻发布平台友情链接版权声明
关于报社关于本站广告发布免责条款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180749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8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180749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8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