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A(000002)3月16日晚公告,公司于 3 月 16 日分别收到公司股东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集团”) 及中国恒大集团下属十家企业的《通知书》 。
通知书显示,中国恒大集团下属十家企业(包括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欣盛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市昱博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市奕博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市悦朗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市凯轩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市广域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市仲勤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市启通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市凯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恒大下属企业”)合计直接持有万科1,553,210,974 股 A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约 14.07%(以下简称“标的股份”)。
地铁集团已于 2017 年 3 月 16 日与中国恒大集团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并于同日与恒大下属企业签署《委托协议》,约定在《框架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恒大下属企业将持有的标的股份表决权、提案权及参加股东大会的权利(以下简称“特定股东权利”)不可撤销地委托给地铁集团,由地铁集团自行决定前述特定股东权利的行使。在有效期内,地铁集团可凭《委托协议》之约定直接全权行使前述标的股份的特定股东权利。
公告称,为免疑义,在有效期内,如恒大下属企业行使前述标的股份特定股东权利,包括通过网络投票方式或现场参会方式参与表决,该等权利行使应属无效。
上述协议签署前,地铁集团持有公司 1,689,599,817 股 A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31%,为公司第二大股东。自上述协议签署之日起一年内,地铁集团可行使公司共计29.38%的表决权、提案权及参加股东大会的权利,目前地铁集团为拥有公司表决权比例最高的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