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天前还说要“高送转”,4天后又变卦了。
盐湖股份(000792.SZ)4月1日在深交所披露年报,同时宣布公司将实施2016年利润分配,分配方案为“10转5派0.2”。
《华夏时报》记者注意到,盐湖股份的这份分红方案,与3月27日他们预先披露的方案有着巨大差别。
在那份方案里,大股东青海国投曾提议“10转10”;对此,上市公司董事会表示将会赞成。现如今又为何出尔反尔?
4月5日,盐湖股份相关负责人透露:“主要是为了符合监管要求。”
只是,这种解释能否获得中小股东的谅解尚属未知数;若看到大股东的动议后选择买入股份,投资者吃亏了。
收入及利润双降
盐湖股份的年报显示,2016年公司实现销售收入103.64亿元,较上一年减少约5.18亿元;实现净利润3.41亿元,同比减少了约2.18亿元。
事实上,这3.41亿元利润中还包含了处置上海富友股权所产生的投资收益,以及参与青海水泥债务重组所获得利益,总额约4.91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之后,2016年盐湖股份的净利润实为-1.24亿元。
既然业绩不尽如人意,自然也就没有必要进行高额利润分配。
经与会董事讨论,盐湖股份董事会决定将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定为“10转5派0.2”,预计现金分红金额(含税)为3714.78万元,约占当期利润的10.89%。
这一分红数额完全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未来3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
上述两份文件指出:“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连续3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2014年盐湖股份的利润分配方案为“10派0.86”,2015年则为“10派0.31”,分别占当期利润的10.50%、10.30%。
简单测算可知,他们连续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约占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1.69%,超过了规定的30%。
“此利润分配方案更符合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盐湖股份方面表示。
事实上,近些年盐湖股份遇到了比较大的困难。
以公司主业氯化钾为例,2015年财政部曾联合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等部门发出通知,决定自2015年9月1日起停止执行销售氯化钾增值税“先征后返”优惠政策。
这项执行了逾10年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取消,导致2016年盐湖股份的增值税返还金额变成了0元;2015年此金额为4.44亿元,2014年则为5.73亿元,分别占公司当期利润的79.36%、44.01%。
与此同时,氯化钾的价格一直在低位徘徊。
2014-2016年,该产品的销售均价(不含税)分别为1706元/吨、1776.81元/吨、1505.61元/吨,2012年则为2794.55元/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