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披露孙公司涉重大仲裁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造成双方第二期股权转让不确定性的主要原因,是亿晶光电的孙公司存在重大仲裁未及时披露,而这也是刘党旗所提及的亿晶光电此次被立案调查的主要原因。
记者梳理公告发现,亿晶光电于6月13日发布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称,勤诚达投资列出了3条原因,指责荀建华违约。
勤诚达投资首先指出亿晶光电隐瞒仲裁事项。据了解,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1月25日受理杭锦后旗国电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锦后旗)等提起的,针对亿晶光电全资孙公司“江苏亿晶光电能源有限公司”仲裁反请求 ,涉案金额2.99亿元。而亿晶光电在4月15日才对外披露这一事项,勤诚达投资称,荀建华、亿晶光电未及时披露这一事实,影响了其对上市公司的价值判断,对收购决定构成重大影响。
对此,亿晶光电“火速”做出了回应,亿晶光电称,上市公司并非交易主体,无义务向勤诚达投资单独披露诉讼仲裁事项,是否披露与交易双方的商业判断没有因果关系。亿晶光电认为,其已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勤诚达投资提出的荀建华违约的第二点理由,是上市公司现金分红金额比例超出约定。
4月21日,亿晶光电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议,可分配利润1.85亿元,拟分配股利1.8亿元,荀建华时任董事长。勤诚达投资认为,荀建华违反了《股份转让协议》和《补充协议》中关于促使亿晶光电2016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不超过30%的约定,也未回避表决,属于可撤销的董事会决议。
而亿晶光电则反驳称,《股份转让协议》和《补充协议》中的分红约定是勤诚达投资、荀建华之间的私下安排,上市公司和董事会无义务对此负责;公司分红事项不属于交易事项,不适用关联交易的回避表决规定,董事会决议不存在可撤销情形。
勤诚达投资认为荀建华违约的第三点,则是勤诚达投资多次致函荀建华,要求双方协商人事安排,而荀建华于6月2日书面表明暂停履行《股份转让协议》项下后续义务。
亿晶光电根据荀建华发来的“说明函”称,勤诚达投资违约在先,在勤诚达投资纠正违约行为之后,荀建华才将合法行使权利。
亿晶光电和勤诚达投资各说各理,那么,未来双方是否能够握手言和?刘党旗重申,这是两个股东之间的问题,上市公司并不清楚。目前,亿晶光电的大股东仍为荀建华,二股东为勤诚达投资。
(实习生张晓庆对本文亦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