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增1.29亿元利润
被证监会处罚60万元
众所周知,新三板诞生了很多“第一股”,而参仙源则被称之为“野山参第一股”。然而,公司自2014年12月9日在新三板挂牌半年后,便接到了证监会的立案调查。
2015年7月21日,参仙源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而在7月20日,公司刚刚宣布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而停牌,如今,公司仍处于停牌中,而筹划了一年的重组事项至今没有结果。
根据证监会7月7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明,2013年参仙源少计成本5538万元,导致虚增利润5538万元;2013年参仙源虚增收入7373万元,导致虚增利润7373万元。两项合计达1.29亿元。
对此,证监会决定责令参仙源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时任公司董事长于成波和时任总经理李殿文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于成波、李殿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时任财务总监赵冬颖、董事肖林、吴文莉、蒋群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证监会对赵冬颖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肖林、吴文莉、蒋群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7月26日,参仙源发布的前期会计差错补充更正的专项说明的审核说明显示,调减201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284.87万元,调增主营业务成本4264.61万元,减少2013年度净利润6095.19万元。调减2014年度主营业务成本113.73万元,调增未分配利润102.35万元,增加2014年度净利润113.73万元。
根据参仙源资料显示,公司成立于2006年,主营业务为山参种植。然而,昔日辉煌的业绩在公司新三板挂牌后就出现了“变脸”。
根据公司发布的2014年年报显示,在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收1.16亿元,同比减少41.41%,净利润6630.64万元,同比减少42.18%。营收和净利润均出现四成下滑被外界质疑。
对于业绩下滑的原因,公司表示,因为2013年12月公司将持有的辽宁碧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碧水实业)全部股权转让给碧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故2014年收入仅为公司单体的营业收入。2013年公司单体的营业收入为1.42亿元,报告期较去年下降18.19%,因为公司出于战略考虑,有节奏地控制“野山参”的采挖数量,2014年采挖“野山参”(含散参)15.77万支,销售“野山参”实现销售收入1.06亿元;2013年采挖“野山参”(含散参)20.54万支,销售“野山参”实现销售收1.42亿元。
而根据参仙源《转让说明书》披露数据显示,碧水实业从成立起,至转让时未分配利润为-5800.48万元,公司以其初始投资成本900万元将其所持有全部股权转让,合并层面形成投资收益。
在业内人士看来,从参仙源公司公布的数据看,碧水实业自成立至今没有赚钱,将其剥离不应该成为参仙源减少盈利的理由。
在参仙源发布2014年年报后不久,2015年7月份,公司就受到了证监会的立案调查。如今,虚增1.29亿元的利润被公之于众,意味着参仙源的财务数据也将更改。
事实上,根据公司财报显示,2012年,参仙源的营收为7545.77万元,亏损2329.07万元;2013年,参仙源扭亏为盈,营收骤增至1.98亿元,净利润也达1.1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