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山惠民村镇银被银监局罚款40万元
4月28日,上海银监局发布对上海金山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枫泾支行的行政处罚决定。金山惠民村镇银行主要负责人为董克,截至2016年2月末,该行部分前中后台岗位未实际分离。2015年,该行在对下属枫泾支行的检查中,未能发现两笔个人贷款支付凭证系伪造,贷款未按合同约定支付。
金山惠民村镇银行枫泾支行主要负责人为傅定川,2015年,该行在发放两笔个人贷款时,客户经理伪造支付凭证。且该行在贷后检查中未发现上述问题,对员工行为监督和排查不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上海银监局决定,对金山惠民村镇银行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20万元,对枫泾支行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20万元。合计罚款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