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向各会员单位下发了《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催收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并向各会员单位征求关于如何规范网贷催收的意见。其中,意见稿给催收人员划出了“双十”红线。
根据征求意见稿,催收员在催收过程中不得出现以下“双十”禁止性行为。首先,未经借款人事先明确同意,在催收过程中,催收人员严禁出现如下行为:严禁催收机构在任何非正常时间段(催收人员与借款人沟通的正常时间段为借款人所在地时间上午8:00至下午9:00)与借款人就有关债务催收的事务以任何方式进行沟通(拨打电话、传真资料给借款人等或至借款人居住处拜访);严禁使用电话、短信或匿名电话等手段重复不断地(同一天不得超过3次)侵扰未清偿债务的借款人等10条禁止性行为。
另外,在催收过程中,禁止使用不实、欺诈或误导的陈述或手段误导借款人:不得使用徽章、制服等虚构或暗示,造成催收机构由政府授权、保证或担保的虚假印象;不得虚构债项的具体条款,如金额和法律状态;不得虚增催收服务或收取额外费用;不得冒充律师进行债项催收;不得虚构或暗示拒绝偿还贷款将会导致债务人被逮捕或监禁,或工资、财产等被没收、扣押或强制出售,除非这些行为是由催收人员或债权人合法进行;不得虚构或暗示出售、转介或转让所催收债项的权益可能导致借款人丧失偿还债务的抗辩权;不得虚构借款人拒绝偿还债务涉嫌犯罪,或其他意图损害借款人名誉的陈述;不得虚构或伪造任何法院、监管机构等官方授权的书面文件;不得伪造或冒用其他公司或组织名称;严禁引导借款人通过非法途径筹集资金偿还债款。
该意见稿的出台,在互金行业引起了热议,业内纷纷表示,该意见稿界定了互金行业过去不规范的灰色地带,让整个行业在贷后管理和催收问题上有据可循、有法可依,回归理性,具有积极意义。
第三方机构风车理财创始人兼CEO曾瑜辉表示,《催收规范征求意见稿》 是全国首个出台的规范网贷平台催收行为的地方性文件,其中既有指导精神又有具体的行为规范,填补了执行层面的空白。例如此前北京监管部门向各网贷平台下发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事实认定及整改要求”,其中明确要求严禁暴力催收,但未对暴力催收的具体行为作出界定,而深圳互金协会出台的《规范》则已明确化。
曾瑜辉认为,《催收规范征求意见稿》的出台让一直以来处于灰色地带的网贷行业催收行为有机会逐步“阳光化”,此后平台的催收工作将有据可循、有规可依。同时,《规范》对于催收行为的诸多限制,将会使平台进一步重视贷前的借款人筛选和风险控制,以便减弱对催收的依赖。
另外,《规范》中禁止行为充分考虑到了催收过程中对其隐私权等相关合法权益的保护,而关于催收费用的相关规定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借款人在违约之后陷入债越还越多的恶性循环当中。
但同时,也有很多业内人士表示,该意见稿更多是从保护借款人的角度出发,这是否是给到了一些“老赖”钻空子的机会和土壤?
万盈金融CMO姚冬娜表示,催收的本质是对逾期借款人施压,敦促其还款,但在禁止性催收行为的规定当中,个别条文过分保护逾期借款人,为其释放了压力,是对投资人不负责的。
曾瑜辉也提出了自己的几点担心。首先,由于《规范》对于催收行为的诸多限制,能够很好适应的平台将具备更好的合规性,但如果适应不好,也可能导致催收效率降低、周期加长,甚至逾期和坏账率的攀升。第二,如果个别条款对借款人的保护过当,将有可能被恶意借款人利用进而赖账不还甚至骗贷。
同时,也有学者认为,该意见稿主要是针对如何保护借款人不被暴力催收所侵扰,但是从整个金融的风险控制以及整个催收的有序进行,则需要更多部门的支持和继续探讨。
“规范催收可能更多是个法律的问题,但从金融的角度来看,有信贷就有不良,有不良就会出现催收,回收率与催收的强度可以看成是正相关的关系:催收越早越强,回收率越高,催收公司利润越大。目前的情况是三个:一是不良贷款在上升,二是暴力催债引发大家的关注,三是催收行业行业规范性差,还存在法律空白。所以深圳出台这一文件,有积极的意义”,某高校金融学院教授表示。
“另外,互金企业是催收公司的客户,就像银行也是催收公司的客户一样,如果有催收行业协会,由催收行业协会出一份文件,这样会更全面、更有针对性及可执行性”,该教授补充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