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杨:
根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会拟认定你为不适当人选。现将我会拟作出上述监督管理措施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证据,以及你所享有的有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我会发现你在国海证券任职期间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假冒国海证券名义对外开展债券代持交易;二是你负责的资产管理业务部门协助投资银行部门销售债券,存在利益冲突;三是利用国海证券资产管理产品和由国海证券提供投资顾问服务的信托产品进行异常交易,损害客户利益。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工作底稿等证据证明。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按照《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我会拟作出如下监督管理措施决定:
认定张杨为不适当人选,在决定书下达之日起10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相关职务。
对此,你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你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复核成立的,我会将予以采纳。如果你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我会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证据作出正式的监督管理措施决定。
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向你公告送达《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事先告知书》,请你在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我会领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事先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联系人:丁先生
电 话:010-88060165 传真:010-88061014
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