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监局对深圳前海正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昝秀丽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昝秀丽)深圳证监局网站12月30日更新披露关于对深圳前海正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深圳证监局调查,深圳前海正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未勤勉尽责,未按规定履行合格投资者认定程序,未向投资者披露影响其合法权益的重大信息的情形,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二条和第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依据《私募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深圳证监局同日披露关于对黄建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黄建杰于2015年6月20日至今担任深圳前海正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深圳证监局表示,公司上述违规行为发生在其任职期间,黄建杰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依据《私募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决定对黄建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