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市场为敌 操纵者难逃失败定局
操纵市场行为,是指大户背离市场供求关系原则,人为地操纵价格,以引诱他人参与交易,为自己牟取私利的行为。在期货交易中,逼仓是最常见的操纵行为之一。它是指大户利用资金优势,通过控制期货交易头寸或垄断可供交割的现货商品,故意抬高或压低期货市场价格,超量持仓、交割,迫使对手违约或以不利的价格平仓以牟取暴利的行为。
多国在期货市场发展初期,都或多或少发生过企图操纵的事件。在美国,从1950年代无足轻重的农产品——洋葱,到1960年代的植物油,以及1970年代的大豆等都发生过有关操纵的报道。芝加哥期货交易所甚至被冠以强盗交易者的称号。
在许多企图逼仓的行为中,最为常见的是以囤积居奇形式表现出的“多逼空”操纵。其中,1979—1980年的白银期货事件是商品期货市场上可能最后一次、也是最大一次操纵事件。当时的亨特兄弟花费了10年时间囤积白银现货,其后短短12个月里,白银期货价格居然被拉升了8倍。然而,无论操纵者的财富多么巨大,要与全市场为敌,最终仍难以逃脱失败的结局。
我国期货市场发展初期亦时有企图逼仓的事件。相关人士分析,究其原因,可归结为交割制度的设计缺陷、流动性不足和市场投资者结构不合理等。我国是世界上重要的商品生产、消费大国,对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和套期保值功能需求巨大。然而,投资者对于期货市场认识的欠缺,使操纵市场的行为有机可乘,严重影响了期货市场功能的有效发挥。
常清说,逼仓产生的前提是交易所交割规则存在缺陷,限制了正常交割,在一个局部范围内,货少钱多,从而产生了逼仓的可能。中国过去曾经出现过天津红小豆等期货品种的企图操纵市场的案例,原因主要就是交易所限制交割造成的。“实物交割制度是期货、现货市场唯一连接点。它可以保证期货价格走势能够充分反映现货市场的基本供求状况,使两个市场保持紧密联系,在合约到期时价格趋于一致。”他说,如果限制交割,期现两市沟通渠道受阻,就为逼仓提供了条件。
作为中国期货市场的制度设计者之一,他回忆说,发展初期执行限量交割制度,也许是出于国情考虑,一些交易制度设计者有意无意忽略了达到小量交割必须经历的过程,一味要求在交割量上一开始就达到国际市场上的理想状态,通过限量交割制度设计追求小量交割效果,并借此抑制套期保值活动以活跃市场促进发展。但事实证明,这种做法是行不通的,它反而为逼仓行为提供了制度上的支持。
“在交割制度的设计上,应该保证只要商品符合交割标准就可以交割的原则,不能以任何理由限制实物交收并尽可能降低交割成本、简化交割程序,使实物交割简单易行,从而减少大户逼仓的可能性。”北京期货商会会长、宏源期货总经理王化栋认为。
常清介绍,逼仓现象成为后来治理整顿期货市场的重要原因,防范逼仓行为也成为治理整顿期货市场的重要内容。在治理整顿期间出台的《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与之配套的四个办法中,虽然没有明确以逼仓行为为防范对象,但逼仓行为作为严重的市场操纵行为之一是明令禁止的。根据当时市场对逼仓行为产生根源的理解,有关方面对交易规则作了重要修改,将原来限量交割制度改为放开交割制度就是其一。一方面以市场操纵为惩治对象明确于法律法规中;另一方面修改一系列的交易规则、交易方法,使之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