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国内期货品种家族不断壮大的热闹景象相比,一些“元老”级品种的表现却不尽如人意。近年来,交易所不断深入调研,寻找症结所在并采取措施改进。以黄大豆2号期货为例,5月31日,采用新合约规则的1805合约在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上市交易。
业内人士表示,我国是大豆第一大贸易国,以进口大豆为主要交割品的黄大豆2号期货,可以为国内压榨企业提供新的套期保值渠道,对冲以往通过美盘大豆套保无法规避的升贴水、海运费、汇率风险,还有利于制定国际通行的“中国标准”,进而争夺国际话语权。
新合约“应运而生”
黄大豆2号的前身为大豆期货。大豆期货早在1993年就开始上市交易。但随着国家转基因政策的出台,大商所在2002年3月把大豆期货进行了拆分,分别上市以非转基因大豆为标的的黄大豆一号期货(以下简称“豆一期货”)和以进口转基因大豆和国产非转基因大豆为标的的黄大豆2号期货(以下简称“豆二期货”)。
豆二期货自当年上市至2006年9月期间,累计成交569万手,单日最高成交量达到13万手,与其他农产品期货上市初期相比,成交水平不错。随后,因客户参与交割的难度较大,该品种交易便逐渐萎缩。“这个过程中,因为没能激活豆二期货的客观外因,导致压榨企业最终只能参与美国期货市场的交易。”业内人士表示。
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处长董春华表示,经过多年调研论证,检疫部门和大商所共同认识到,为进口大豆参与期货交割提供便利是活跃豆二期货的关键因素之一,并于2016年11月推出监管新政,为豆二期货的活跃释放“政策红利”。一是允许企业利用期货交割库仓容,办理进口大豆检疫许可,扩大了期货交割主体范围;二是允许在期货交割与加工原料之间快速变更检疫许可证,便于直接进口大豆的企业参与期货交割;三是允许进口后供加工用库存大豆转化为期货大豆,使中小企业也能够顺畅地参与交割;四是结合我国进境粮食指定口岸制度,增设期货指定交割仓库,将交割区域从辽、鲁、苏三省扩大到全国主要沿海沿江省份;五是国家质检总局下属相关单位和部门与大商所联合开发“进口大豆期货监管信息系统”,为政策顺利实施提供了技术支撑和安全保障。“相信这五项政策推出以后,将为进口大豆参与期货交割提供极大地便利性。”
“除了检疫部门为豆二期货扫清政策面障碍外,压榨大豆现货市场发生较大变化,也是豆二期货合约和规则调整的推动因素。”大商所农产品事业部总监王玉飞表示。压榨大豆现货市场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进口大豆数量大幅增长。2004年豆二期货上市时,我国大豆年度进口量约2018万吨,2016年增至8391万吨,规模增长超过4倍。二是进口大豆来源结构发生较大变化,巴西已超过美国成为主要进口来源国。三是压榨大豆的对外依存度达85%,进口大豆已成为主要压榨原料,国产大豆基本不作为压榨原料使用。
“压榨大豆现货市场已出现较大变化,现行的合约及规则需要进行调整。”王玉飞表示。新合约规则在合约月份、交割质量标准、交割制度、标准仓单制度、交割区域、手续费标准及风控制度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和优化,使之更符合现货市场习惯,降低投资者参与交易成本,提升客户参与期货交割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