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6月3日上交所发出的年报问询函,*ST新亿(600145)在6月22日披露公告予以回复。但在这份公告中,公司针对涉及上海优道案等巨额债务的解释仍未令投资者满意,反而衍生出更多问题。
按照公司的说法,当年涉及上海优道的7.46亿元资金在转入转出公司的过程中,公司财务上竟然没有任何相关凭据和账簿记录。如今“债主”上门,公司却确认了这笔巨额债款并计算了高达2.75亿元的利息与违约金。相关证据显示,该部分资金是被原公司董事长周剑云等自然人利用职务之便不法使用,但公司对是否向周剑云等人追讨债务却只字不提。
除此之外,公司在2015年账目中还出现了合计高达4551万元的重组费用,涉及法律服务费、咨询服务费、审计费用等多个方面,但其数目之大以及支付对象的身份均惹人生疑。
优道案7.46亿“糊涂账”
*ST新亿在债务重整中涉及上海优道案的一笔约10亿元的债务是备受投资者质疑的焦点。该笔债务形成在2013年。当时*ST新亿前身国创能源,为完成非公开发行,与上海优道旗下四家企业签署《股份认购合同》,根据上海市公安局经济侦查总队委托上海公信中南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和上海优道提供的汇款凭证,四家企业汇入公司合计7.46亿元。
根据鉴定意见书等相关证据材料,四家合伙企业募集进入公司的部分资金被原公司董事长周剑云等自然人利用职务之便不法使用。
不过,在*ST新亿重整过程中,公司对7.46亿元债务进行了确认,而且还计算了合计高达2.75亿元的利息与违约金。公司指出,没有证据证明有资金从公司回流给四家企业,也没有证据证明公司向四家合伙企业的投资者进行了兑付。因此,公司确认对四家合伙企业债务的依据充分。
对于这笔“糊涂账”,上交所在问询函中明确表示,要求公司列示以前年度未入账的资金转入转出明细,并说明前述会计处理的依据和理由。
*ST新亿回答,由于公司以往年度的财务制度不健全、会计核算不规范,上述资金转入和转出均未保留完整的相关凭据和账簿记录,公司也未在当时将其确认为负债,因此在审计过程中未能获取足够的审计证据将上述资金的转入确认为债务。
但*ST新亿表示,重整中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提供了充分的证据材料,经管理人审查、债权人会议核查,塔城中院依法裁定确认上述债权。就法律效力而言,该笔债权一经裁定就产生法律效力。该笔负债同时满足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关于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由此公司将优道案投资的债务确认为预计负债。
但在资金转出方面,同样由于公司财务制度不健全,因此未能获取足够的审计证据确认为债权。
对于公司这一解释,*ST新亿投资者表示不能理解。一位公司小股东向证券时报记者直言:“7亿多资金的来往,很难想像公司在财务上竟然完全没有记录,而且即便是转入转出都没有记录,为什么在债权人讨债的时候公司主动扛下这笔债务,而且公司明知这笔钱被原董事长周剑云等人非法使用,却要放弃追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