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S前锋发布公告,称由于此前的虚假陈述被证监会处罚,已有投资者向法院起诉公司,要求赔偿,而目前法院受理的案件中,涉案金额超过3500万元。
对于前三季度已然亏损了约624万元的S前锋而言,这显然不是个好消息,不过,虚假陈述带来的投资者起诉,或许要比当前公告中提及的还要严重,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向《证券日报》记者介绍,目前其代理的S前锋虚假陈述诉讼案件,已有超过百名投资者前来咨询,当前符合索赔条件的有30余人,这些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将在春节后向法院递交材料,提出诉讼事项。
多项违法行为被处罚
去年9月13日,S前锋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书显示,公司存有多项违法事实,包括重大诉讼及重大担保未依法披露等,其中,在2011年至2015年期间,S前锋子公司北京标准前锋商贸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以其定期存单为时任董事、总经理朱霆控制的成都傲骨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和成都德威视讯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共计22笔担保。
上述担保金额大,且属关联担保,将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等产生重要影响,依法应当认定为重大担保。但是,公司未依法披露发生的重大担保事件。
对于S前锋的违法行为,时任董事长杨晓斌知晓并组织应对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事件,隐瞒不报。时任S前锋董事、总经理朱霆知晓并参与应对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事件,且组织决策上市公司子公司对外提供重大担保事件,隐瞒不报。时任S前锋董事、财务总监王小平知晓并具体操办S前锋子公司的对外重大担保行为,隐瞒不报。上述人员具体组织、决策或具体操办相关重大事件,故意隐瞒不报,直接导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对违法行为具有主观故意性,四川监管局认为,其为S前锋涉案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邓红光、姜久富、吕先锫、张力上、向显湖、陈森林、陶雷作为时任董事,在S前锋存在重大遗漏的相关年度报告上签字,并保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没有提供证据显示其勤勉尽责,对S前锋相关违法事项实施必要的、有效的监督,四川监管局认定其为S前锋涉案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鉴于上述违法行为,四川监管局对S前锋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对杨晓斌、朱霆、王小平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邓红光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对姜久富、吕先锫、张力上、向显湖、陈森林、陶雷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