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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交易所就全面注册制配套业务规则征求意见 主板定位突出大盘蓝筹特色

黄一灵 黄灵灵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月1日晚,沪深交易所就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制定修订的多项配套业务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沪深交易所本次向市场征求意见的配套业务规则全面覆盖发行上市审核、发行承销、持续监管、交易和投资者保护等环节,统筹考虑沪深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市场,注册制基础制度整体适用各板块。

  整体来看,这次改革的重中之重是主板企业。改革后,主板与其他板块相互衔接,并做了相应过渡安排,不会对主板在审企业和拟申报企业造成实质影响。

  精简主板公开发行条件

  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对健全资本市场功能、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有重要意义,而主板改革又是全面实行注册制的重中之重。 

  经过多年发展,沪深主板市场已经聚集了一大批事关国计民生的骨干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市场对主板也形成了比较充分的认知。本次改革中,主板在发行上市审核、发行承销、持续监管等各环节作出完善和优化。 

  在备受关注的上市条件方面,沪深交易所精简主板公开发行条件,优化盈利上市标准,取消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限制等要求。综合考虑预计市值、净利润、收入、现金流等因素,设置了“预计市值+收入+现金流”“预计市值+收入”等多套多元包容的上市指标,进一步提升市场包容性。至于特殊企业,沪深交易所明确已在境外上市和未在境外上市的红筹企业、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企业的上市标准。精简首发上市、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缩短上市申请决定期限。 

  沪深交易所强调,全面实行注册制下,沪深主板定位突出大盘蓝筹特色,重点支持业务模式成熟、经营业绩稳定、规模较大、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优质企业。

  完善发行承销和交易机制

  市场化的发行承销制度是全面实行注册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次改革中,沪深交易所充分借鉴科创板、创业板试点注册制经验,对主板股票发行定价、规模不设限制,进一步完善以机构投资者为参与主体的询价、定价、配售机制,并同步强化市场约束。 

  一方面是完善新股定价机制。允许网下投资者可填报3个不同的拟申购价格,调整高价剔除机制比例,完善定价信息披露要求。引入网下发行限售安排,引导投资者审慎报价。同时借鉴以往大盘股发行经验,明确发行规模100亿元以上的项目,网下限售的配售对象账户或获配证券数量的比例不低于70%。

  另一方面是优化调整配售机制。沪深主板不实施保荐机构跟投制度,维持科创板、创业板现行跟投机制。保持主板和科创板、创业板现行差异化的网下初始发行比例及回拨机制安排,主板向网上投资者倾斜。优化战略配售的具体实施安排,完善超额配售选择权机制,促进新股上市后股价稳定。 

  值得注意的是,主板市场规模大,投资者众多,基于当前主板市场和投资者主要特点,本次修订亦对沪市主板交易机制进行优化完善。具体来看,主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同时调整盘中临时停牌机制为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60%的,停牌10分钟。此外,保持主板日涨跌幅限制(新股上市前五个交易日除外)以及投资者适当性等要求不变。

  保持不同板块错位发展

  除主板外,沪深交易所此次对科创板、创业板也做出相应改革。例如,在再融资审核方面,将主板上市公司适用的分类审核机制扩展至科创板、创业板上市公司;在新股配售方面,取消科创板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等。

  上交所表示,科创板制定了清晰明确的科创属性评价体系并动态优化完善,市场对“硬科技”企业到科创板上市已基本形成共识。全面实行注册制后,上交所将进一步坚守科创板定位,聚焦科创板“支持和鼓励‘硬科技’企业上市”的核心目标,专注服务“硬科技”。在此过程中,上交所将进一步支持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优先到科创板上市。 

  深交所表示,经过注册制改革试点,创业板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的特色日益鲜明,促进科技、资本和实体经济高水平循环的功能日益增强。全面实行注册制后,深交所将坚决把好创业板定位关,进一步聚焦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重支持优质创新创业企业发行上市。同时,支持符合条件的尚未盈利企业在创业板上市;取消关于红筹企业、特殊股权结构企业申请在创业板上市需满足“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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