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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曙光:就辽宁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列示的问题进行核实并制定整改方案

宋维东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宋维东)ST曙光12月22日晚公告称,公司收到辽宁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董事会高度重视,立即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了通报、传达,在收件当日对决定书列示的问题进行核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

  在规范运作方面,公司董事会提名管理委员会将不断加强规范运作,严格履行职责与程序,确保符合公司要求与条件的高管皆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提名,并经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将确保加强规范运作。公司计划于2023年1月确定2023年经营管理计划,召开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专题会议。议题主要内容包括:按照要求,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工作范围、职责、重要性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2023年高管的薪酬标准、福利标准;审核职工2023年薪酬政策及实施方案。此外,包括2023年薪酬政策及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主要包括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和主要评价体系,奖惩制度和标准等;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2022年年度绩效考评。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将对成交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不含本数)的技术改造、对外投资、委托理财等重大项目或合同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确保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职责履行到位。公司拟于12月下旬召开2022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专题会议,并对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为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做出指导。

  在信息披露方面,公司将严格按照辽宁证监局的要求在今后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坚持信息披露的持续性和一致性,不得进行选择性披露。

  ST曙光表示,公司深刻认识到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将认真持续提升规范运作能力,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和提高治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司规范、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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